6月4日晚间消息,去年7月摩拜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自媒体“磐石之心”,并索赔100万元。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宣布一审判决,驳回了摩拜的诉讼请求。
2017年7月,海淀法院发布案件快报称,摩拜认为自媒体“磐石之心”在多家网络平台发布的名为《摩拜融资6亿美元仍是“水蛭”的命,一旦投资断档立即死掉》的文章,侵犯了其名誉权,故以名誉权纠纷为由将“磐石之心”运营者王某诉至法院。
摩拜在诉讼中认为,自媒体“磐石之心”在上文标题中使用“水蛭”具有侮辱性的字眼丑化摩拜,而且在文中称摩拜是“骗子”公司、通过“欺骗公众”的手段“让自己的品牌形象不那么的Low”、“遮盖自己的Low”,已构成了对原告名誉侵权,故诉至法院。摩拜方面请求法院判令立即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还要求自媒体“磐石之心”赔偿商誉损失暂计100万元,以及律师费等费用暂计20万元。
近日,历时近一年的诉讼一审宣判。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述文章是对摩拜共享单车此类新经济形式的带有个人色彩的分析和评论,并无对摩拜公司贬损的恶意,也未达到侮辱及诽谤的程度,对社会评价的降低,也无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故认为涉案文章未构成对摩拜公司名誉权的侵害,对摩拜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驳回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张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