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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加码新房价格备案制:开发商调高备案价间隔需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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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8-11 15:19:59 来源:秦巴在线
[导读]东莞加码新房价格备案制:开发商调高备案价间隔需半年11日,东莞市发改局、东莞市住建局、东莞市房管局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新建

东莞加码新房价格备案制:开发商调高备案价间隔需半年

11日,东莞市发改局、东莞市住建局、东莞市房管局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通知强调,对于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批首次申报房价备案的,申报均价由原来规定不高于前三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20%(含)调整为不高于15%(含)。同时,开发企业调高备案价格的,间隔时限由原规定的90天延长至180天。业内称,这体现了东莞政府调控房价的决心,压缩房价涨幅,放缓房价上涨步伐。这将使房企定价更加理性。

首批首次申报不高于前三月15%

针对目前仍存在部分楼盘价格虚高、个别开发企业借势大幅涨价等问题,为提高房价透明度、规范开发企业价格行为、保持商品住房价格平稳起到了积极作用,通知适时对房价备案制度进行调整和优化。

外界最关注的还是销售备案价。通知要求开发企业首批首次定价更精准。对于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批首次申报房价备案的,申报均价由原来规定不高于前三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20%(含)调整为不高于15%(含)。对于同一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分期分批申报销售价格备案的,以项目同类型楼栋首批首次备案价格为基准价[本通知实施前已办理过同类型楼栋销售价格备案的,以本通知实施前最后一次(批)备案的同类型楼栋最高备案均价为基准价],之后项目其他楼栋首次申报均价应不高于基准价的5%(含)。

开发商调高备案价延长至180天

通知称,实行“旧地旧办法、新地新措施”。本通知实施前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住宅用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批首次申报的销售价格备案均价高于前三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15%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发改部门暂不办理房价备案,住建部门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售备案证书;本通知实施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住宅用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批首次申报的销售价格备案均价应不高于前三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15%(含),高于15%的,发改部门暂不办理房价备案,住建部门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售备案证书。

此外,进一步合理划分房价备案的住房类型。在原来按每幢(栋)套均建筑面积分为小于90(含)平方米、90—144(含)平方米、大于144平方米三种类型的基础上,增加低层住宅[地面建筑层数4层(含)以下类型]。低层住宅不考虑建筑面积大小,均按低层住宅类型销售均价为基础申报。同时,延长调高备案价的间隔时限。已办理销售价格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调低备案价格的,间隔时限为20天不变;调高备案价格的,间隔时限由原规定的90天延长至180天。

业内观点:将使房企定价更加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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