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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制造业欢迎好消息五部门明确此类企业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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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1-14 11:45:00 来源:秦巴娱乐
[导读]装备制造业迎利好!五部门明确这类企业免征关税|部门|进口|制造业

原标题:装备制造业迎来好消息!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1月13日报道,近日,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发布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为生产国家支持的主要技术设备或产品,符合规定条件、确需进口的核电项目企业和业主的一些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将免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据了解,为提高中国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贯彻国务院关于振兴装备制造业和加快装备制造业振兴的决定,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办法》表示,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能源局宣布实施《办法》和《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录》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能源局,将颁布和实施《办法》,用于在中国生产的主要技术设备和产品。对下列根据《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规定或与《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相比较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和企业,《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年进口自用设备和按合同使用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配件和备件,按规定征收进口关税:

(一)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

(2)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三)外商向加工贸易企业提供非价格进口设备;

(四)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外商投资项目;

(5)《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研究中心利用自有资金开展技术改造项目。

《办法》强调,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能源局,每年批准核电项目企业和业主的免税资格,认可新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申请进口税收政策,每三年审查一次已经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核电项目企业和业主。

《办法》表示,已获得免税资格的核电项目企业和业主可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选择放弃进口环节增值税免税,只免征进口关税。核电项目企业和业主自愿放弃进口增值税免税,3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进口增值税免税。已取得免税资格的核电项目企业和业主,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及海关相关规定办理主要技术设备或产品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进口减免税手续。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等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免税政策过程中,违反免税政策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信经纬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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