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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律“约旦”商标纠纷案纳入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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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1-14 15:00:00 来源:秦巴娱乐
[导读]最高法:“乔丹”商标纠纷案纳入指导性案例|商标|乔丹|指导性

原标题:最高法:“乔丹”商标纠纷案纳入指导性案例

中信经纬客户,1月14日-14日,最高法就第22至24批指导性案例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吴赵翔表示,第22批指导性案例包括3起知识产权案件和1起国家赔偿案件,其中有约旦的商标纠纷。

吴赵翔说,第22批指导性案例专业性很强,存在新的问题。法律适用中所涉及的问题既困难又复杂,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指导性案例113 《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是一系列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约旦”商标行政纠纷之一。本案判决中相关法律的明确适用标准有利于维护权利人的人格尊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净化商标注册和使用环境。同时,在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尊重他人合法在先权利、积极培育自主品牌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导向作用。

第22批指导性案例还包括《克里斯蒂昂迪奥尔香料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本案所确认的判断要点对于优化国际商标注册程序,促使商标管理机构积极履行包括《马德里协定》在内的国际公约义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吴赵翔还表示,《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诉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是知识产权法院的第一起案件,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审判制度改革的重大成就之一。本案明确界定了诉讼中行为保全的独立价值。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对当事人申请停止侵权行为保全和申请停止侵权行为保全同时作出判决的,应当对行为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和处理。本案判决对完善技术案件司法保护机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22批指导性案例还包括《丹东益阳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错误执行国家赔偿案》。本案总结的判决规则明确指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确有错误,给执行申请人造成损害的。被执行人无力清偿,又无力清偿的,执行程序是否完成,不影响执行申请人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虽然这个案件的基本事实并不太复杂,但却有很大的指导意义。(中信经纬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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