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如何处理银行保险违法报告?根据中国保监会网站14日的信息,中国保监会最近发布了《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表示,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受理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受理之日起60日内,应当对举报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调查意见,并及时书面告知举报人,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据了解,《办法》共有24条,主要规定了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举报要求、管辖范围、受理条件、不受理案件、举报程序、举报人义务等。
《办法》 提出,举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受理:报告事项属于本机构监管职责范围;有一个明确的线人;有违反银行保险的具体事实和相关证明材料。
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办法》中规定的验收条件;对于已受理的举报,举报人在处理过程中再次举报,举报内容无新事实或证明材料的;报告完成后,举报人将再次报告,报告中没有新的事实或证明材料;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手段依法解决的;反映被举报人的银行保险违法行为已经由其他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处理,或者由本级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通过举报以外的方式发现并依法处理的;已经或者应当由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的;依法不应当受理的其他情形。
《办法》 明确,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后及时开展对举报的调查工作。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对被举报的违法行为作出书面调查意见,并及时书面通知举报人,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举报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后,应当在书面调查意见中告知举报人,发现违法行为但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处罚、监督强制措施等决定的,将依法处理举报人。在本条规定的60天期限内发现情况复杂,需要延长调查期限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30天,并书面通知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