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口市住房和建设局:逾期交付将被纳入住房企业
中信经纬客户不良行为记录,1月19日-海口市住房和建设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预售商品房交付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未能按期交付住房的开发企业将被纳入企业诚信不良行为记录,限制了企业后期项目的后续处理和预售资金的方便使用。
海口市住房和建设局表示,近日,根据公众投诉和调查,部分预售商品房项目逾期交付或非法交付,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通知》旨在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商品房交付管理。
根据《通知》,开发企业应严格遵守商品房销售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和条件。开发企业应当遵守合同精神,承担主要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开发建设、竣工验收,向广大购房者交付合格的房屋。
同时,该项目在竣工验收并满足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方可交付。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交付竣工验收备案的,按照《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第十一条的规定,开发企业必须通过开发项目的消防、人防、质量、环保和规划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后,方可交付使用。
《通知》明确表示,开发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海口市住房和建设局还将对开发企业的不诚信行为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首先,如果项目不能按期交付或存在不能按期交付的风险,将根据《海南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第16条通知监理银行暂停拨付监理账户中的所有预售资金,并启动应急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对监理账户中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开发企业将被列入企业诚信不良行为记录,限制了企业后续项目的后续处理和预售资金的方便使用。
二、未通过检验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交房规定的开发企业将被列入企业诚信不良行为记录,限制企业后续项目的处理。(中信经纬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