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交通部官网消息,近日,交通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规定用户注册使用实行实名制,鼓励免押金,并禁止向未满12岁儿童提供服务。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要求对用户注册使用实行实名制管理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
针对用户资金及信息安全等问题,指导意见鼓励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已收取押金或者预付资金的,要在注册地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完善退还制度,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
此前,交通运输部曾于5月22日该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那么,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版或最终版《指导意见》做了那些调整?又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
亮点一:车辆投放机制“结合城市特点”从“要”变“可”,增加灵活性
当前共享单车投放是否“过量”或“超量”,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是投放过量还是投放不科学,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投放不科学更多体现的是“车辆调度转运”的运营能力,而投放过量则是城市道路或停放空间的承载能力。
关于引导车辆有序投放,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各城市要根据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
而在《指导意见》中,各城市“要根据……”变成了“可根据……”,从要求或限制,变成了“放权”,增加了各城市管理政策的灵活度和自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