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会同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除了较早的广州,还有哪些城市是这次规划之内的“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答案是12城。
据央视财经报道,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已会同有关部门选取了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12个城市作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后续将向全国推广。
武汉:宾馆、酒店、写字楼可改建租赁
选择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住房租赁试点区域,根据企业运营规模、资金实力、运营能力、信用等因素,选择不少于5家国资企业、5家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10家住房租赁企业,作为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试点企业,争取于今年底之前实现住房租赁项目落地,新增租赁住房7000间,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
市场主体方面,鼓励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市属国资企业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李国政认为,这是因为房屋租赁难赚钱,所以需要国企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承担社会责任。
税收优惠方面,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税三大领域给予了优惠政策。如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征收税率征收房产税。
租赁房源方面,在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在不影响城市功能和城市整体风貌的前提下,允许通过规划论证将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
成都:个人出租住房增值税率减至1.5%
市场主体方面:到2017年年底,成都将组建或改建3至4家国有住房租赁公司。逐步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的租赁住房、人才公寓,交由住房租赁企业管理,支持企业向机构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力争到2020年,培育和发展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不低于50家。
税收方面,成都将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对包括房屋租赁企业在内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租赁房源方面,一是通过国有公司新建一批人才公寓、产业园区配套租赁住房,保障高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居住需求;二是通过开发企业配建租赁住房、住房租赁企业依法合规改建存量住房等渠道增加房源供给,保障市民的住房租赁需求;三是加快政策性保障型公租房建设,保障困难群众的住房租赁需求。盘活存量房产,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与开发企业合作,通过购买或租赁库存房源,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合规的住房或农民合法合规的多余住房,也可用于租赁。
监管体系方面,要建立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等各类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在现有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下开设住房租赁押金监管子账户,分账核算专款专用,避免随意克扣押金的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租赁当事人可自愿选择住房租赁押金监管服务”。
佛山:首批租赁房租金799元起 8月底可住
佛山实施方案主要为九部分,一是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二是建设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三是探索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的有效途径;四是创新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体制;五是规范城中村住房租赁;六是鼓励住房消费;七是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八是提供金融支持;九是加强行业管理。
佛山市国有住房租赁平台即佛山市建鑫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于去年搭建,今年年初着手采购和筹集房源,6月发布了首批房源。首批租赁房源租金为每月799元至1299元。只要同时满足大专学历或以上、在佛山工作、在禅城区没有房产这3个条件,即可报名申请入住。目前,首批房源已开始招租,将以摇珠的方式进行分配,计划8月底即可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