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个人出租房屋税率: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成都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我市将试点住房租赁工作,租房的和出租的都有相应政策支持,而且力度很大。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家住建部已会同有关部门选取了成都、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12个城市作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单位。
个人出租住房税率
在租房支持政策上,《实施方案》提出,要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对包括房屋租赁企业在内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可按照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取得的收入,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所涉及的各项地方税收采取便于征收的方式进行综合管理。此外,我市将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房源。
7日,记者从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简称成都市房管局)获悉,8月4日,成都市政府正式发布《成都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对国有住房租赁公司组建、租赁住房来源、租住者政策支持等方面做了规定。
举例说明:
房产租赁税,即营业税,税率为5%。(现在已由5%降低至1.5%)
(一)私人租赁房屋,需要缴纳以下税费:
(1)物业税,4%的租金;
(2)销售税,按租金的5%;(现在已由5%降低至1.5%)
(3)个人所得税,租金不超过4000元,根据(租金已纳税800元)的10%;超过4000元的租金(含4000元),根据(租金已缴纳税款×(1-20%))10%;
(4)教育的附加费,根据3%的销售税;
(5)城市建设和维护税,根据营业税1%;
(6)印花税,按租金的0.1%;
(7)房屋租赁管理费,租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