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即将实施“共享汽车”新政,鼓励和规范行业发现,目标到2018年底,全市共享汽车服务网点达2500个,充电桩达10000个。
10月26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披露的消息显示,由成都市多部门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将于10月27日正式实施。本次意见明确了运营企业、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并从鼓励推动充电桩、停车位建设,为共享汽车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
共享汽车须为“租赁”性质,
车身除了LOGO无其他广告
本次意见为共享汽车上路提出了一系列准入门槛:1,车辆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证,行驶证性质应为“租赁”;2,安装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鼓励使用国产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3,车辆外形美观,除企业标识外无广告设置。
同时,该意见也对用户提出了约束,明确注册账号只能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针对盗开盗用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应自觉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押金须第三方监督,鼓励非现金方式收取押金,
发生事故时,倡导企业先行赔付
应意见要求,运营企业必须为用户押金设置专用账户,接受第三方监督,鼓励通过信用卡预授权等非现金方式收取押金。
要求运营企业必须为车辆购买相应的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同时,倡导运营企业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此外,意见要求运营企业应按政府监管平台接入技术要求,将车辆卫星定位等相关数据和信用评价信息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营运企业需要建立安全用车奖惩制度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督促消费者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并协助政府部门对消费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共享汽车被纳入城市整体出行规划,
鼓励车位共享,加快建设充电桩
本次意见明确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作为新型出行方式,将纳入城市整体出行方式的结构中,并将其租赁服务网点和充电设施纳入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为此,本次意见为共享汽车设立了发展目标:至2018年底,全市服务网点达到2500个,充电桩达到10000个;至2020年底,全市服务网点达到5000个,充电桩达到20000个。
同时,成都市鼓励单位内部、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占道停车场按照比例为共享汽车配备租赁网点和充电设施。
分时租赁:俗称汽车共享,是以分钟或小时等为计价单位,利用移动互联网、全球定位等信息技术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自助式车辆预订、车辆取还、费用结算为主要方式的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是传统小微型客车租赁在服务模式、技术、管理上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