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家名为“武汉传奇人影视艺术有限公司”的单位,以侵犯其影视作品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对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提出高额经济赔偿及禁止《战狼2》播放等多项诉讼请求。
随后,电影《战狼》的投资方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北京青山亿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北京春秋时代文化有限公司)分别发布声明,就电影《战狼2》的著作权权属纠纷事件予以澄清,称从未与武汉传奇人签署过任何协议文件,根据合作各方相关约定。今日(7日),武汉传奇人再发声明回击,表示这两家投资方“将合同关系与著作权混淆在一起表述,企图逃避著作权共有关系,扰乱公众视听”,并坚称自己是应是品牌的权益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