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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发布政务公开36项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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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5-17 16:58:32 来源:科联网
[导读]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到2020年,税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到2020年,税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公开内容覆盖税务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全过程、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全方位,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以更加公开透明赢得社会公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办法》明确,贯彻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相关要求,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全面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完善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内容,规范纳税服务公开范围,推进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全过程管理,规范税收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强化政务公开组织保障,不断提升税务部门政务公开水平。

  记者注意到,《办法》不仅明确了今后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工作目标等,还提出了36条具体要求及措施,涉及权力责任清单、税务行政许可、税务决策信息、政策法规内容、政策落实情况、政策清理情况、征管改革措施、税收数据信息、税收执法信息、纳税人权利义务、重大服务举措、办税服务、机构职能信息、财政资金信息等内容。

  《办法》提出的诸多举措中,有很多值得纳税人关注的亮点。例如,《办法》提出,对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征管改革、重大措施等事项的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必经程序;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决策作出后,及时全面公开决策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办法》明确,税务总局参与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建设,省以上税务机关制定税收数据开放目录,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税收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加大税收征管事项公开,主动公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省以下税务机关及时发布欠税公告、非正常户公告、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公告、限期纳税公告等。

  《办法》要求,积极宣传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重点宣传纳税人享有的申请减免税、延期申报纳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检举和取得赔偿等权利,使纳税人全面、准确了解其法定权利和义务;公开税收执法过程中有关回避、听证等程序,保障纳税人在接受税收执法过程中的各项法定权利。

  《办法》还提出,要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纳入绩效考评;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评估,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方式方法;每年对20%以上的下级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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